一、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02069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
二、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