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及職業類科學生補考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一般生學期成績於40分以上、60分以下才得以補考。
二.另學期成績於40分以下者,應予重修不能參加補考(請自行查看自己的成績單,將不予公告)。
三.倘若符合補考條件,惟未臚列於名單內者,將依成績單實際成績為主需補考。
四.紙本名單同步張貼在教務處前公布欄。
補考重要注意事項
一.112年5月12日(五)請同學確實查看考試位置,9:10準時考試、9:40後不得進入考場,10:00後始能交卷。

二.考試名單及位置圖公布於學校網頁。
三.補考當日,請同學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未帶者不得進入考場,若當日未帶身分證件者,請拿有照
證件或有照假卡至教務處註冊組開立在學證明始得應考。
四.補考同學,請務必穿著校(制)服或運動服,著便服或班服者不得進入應考。
五.務必請自行在家量測體溫並務必配戴口罩應試,考試過程監試人員如需查核身份時請取下口罩查驗。
六.請勿攜帶手機應試,造成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