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93216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依環境教育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第3次修正,並於112年9月14日經行政院核定,請據以落實各項環境教育推動工作。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環境部原函、行政院核定原函、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