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家長於網路反映就讀國一女兒在校使用電子煙情事,請落實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4-05-3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衛生組最新公告,首頁/公佈欄,首頁/校內公告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30053816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5月21日國健教字第1130760669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各級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同時《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三、請依「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加強校園新型態菸品防制措施,若發現有違法使用、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學校或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分享

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