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
發佈日期 :
2024-10-17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一、國教署來函請本校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相關說明。 二、案內說明請依前述規定,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強化校內教職員工生對性平法之認識,並協助其瞭解相 關權益及保障。 (二)對校內教職員工生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 情事之敏感度。 (三)加強課務督導。 (四)暢通申訴管道並落實依法作為。 (五)積極指派人員參加各階段調查專業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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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