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繳回「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學費」補助款計算方式,僅供參照。
發佈日期 :
2020-01-17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註冊組公佈欄
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
第6點規定(略以):「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
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經費:
(一)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二)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
三分之一。
(四)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前揭學費補
助經費係指申請全免學費之補助,繳還比例係依「高級中等學校向
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規定之繳還比例原則,爰須以全額學費計
算繳還之比例,據此,如學生申請之學費補助非全額補助,於離校
繳還時,應優先就本署補助金額扣抵學生已使用之學費部分,尚有
剩餘再繳還予本署,俾落實補助學生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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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