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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

發佈日期 : 2024-12-1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校園性別事件

一、教育部修正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請依說明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所定申復案件等相關事宜。
二、性平法第 37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131118 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