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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實施所需之材料費,請依說明辦理

發佈日期 : 2020-09-01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設備組最新公告

說明: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自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各高級中等學校應依課程綱要及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課程。

有關課程實施所需之材料費,除得以向學生收取之「實習實驗費」支應外,另得向本署申請下列相關計畫之補助經費,統籌運用:


(一)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要點」第3點第2款項及「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補助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要點」第5點規定,學校得申請材料費,其補助金額以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二)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

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學校得申請材料費,其補助金額以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偏遠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要點:學校得依據該要點第4點規定申請

「支持學生多元表現學習及師生參賽活動所需經費」及「其他學校為建置及充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所需採購設備及舉辦活動之費用」。

亦即本校同仁如學科有材料費需求,請申請優質化或均質化計畫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