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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高中環境評分要點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0-09-09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鹿港高中環境評分要點及注意事項

 

一、評分時間
1.每日上午 07:45 - 8:00 評分,下午 16:08-16:25( 時間誤差不超過 3 分鐘 評分前先做好自己本身的打掃工作 。 段考、運動會等特殊日上午不評分,只評下午 。
2.早上評分人員可免參加升旗,下午評分請在16:25 以前回教室上課, 評分第一週可請同學陪同,第二週後請自行評分,如再有陪同同學被記曠課,組長將不幫忙銷曠課。
3.評分人員每日都需出勤評分,不能 出勤 要有正當理由 請事先通知衛組或是社長 並排代理人。如無故曠職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愛校服務,第三次即要依校規記警告。
4.確認自己所評分的區域、班級是否正確,並填寫上當天日期和評分人姓名。勿讓非環評人員進行評分。
二、評分原則
1.一律先觀察有無打掃過的跡象
2.每班當日加減分控制在± 5 分內
早上: 早上 掃區 有人打掃 痕跡 就 給予加分鼓勵 沒打掃 痕跡 不予加分 。
早上可扣分的情形 (1)髒亂多天未清 (2) 教室及走廊有人為垃圾 (3)黑板留下昨天上課內容
(4)廁所地板大量腳印或污漬 或味道過重 。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