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
適用對象: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欲申請重新安置至桃園市所轄之高級中等學校者。
如有需求者,請詳閱公文及其實施計畫等表件,必要時請洽輔導室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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