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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

發佈日期 : 2025-04-24 資訊群組 : 06輔導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輔導室公告,特殊教育公告

一、申請時間:11451日至114531

二、實施對象:下列學校之持有效期限內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且具有重新安置需求之學生: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進修部。

()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進修部。

()國立大專校院附設高級中等學校部、進修學校,或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進修部。

二、本實施計畫所定安置,分為下列二類:

()校內重新安置:指學生於校內轉科或學程。

()校際重新安置:指學生轉學至他校。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公文及實施計畫,如有疑問請洽輔導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