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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試辦考試資訊:高中】110年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辦理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21-04-08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註冊組公佈欄

說明:

一、110年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辦理作業要點請詳見附件一。

二、110年試辦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次考試防疫措施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特別留意。

(二)本次試辦考試之主要對象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以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之 高二(11年級)在學學生,辦理科目為國文(不含國 寫)、英文、數學A、數學B、社會、自然計6考科,自由選考,不收取報名費。

(三)考試日期110年07月28日(三)~30日(五),相關日程安排請詳中心網站之110試辦考試專區。

(四)如於報名期限內未完成報名作業,即未完成報名手續, 逾期本中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為避免影響考生權益, 請考生確實核對其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等資料。

(五)本次考試開放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 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考生如因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請於報名系統加註特殊情 況,並檢具診斷證明書,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特定分區 之少人試場,並免戴口罩應試。

(七)為配合防疫及試務安排之需要,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 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 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或考生突發 重大傷病,務請隨時聯絡本中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 務。

五、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一)請詳閱附件三「110年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身心 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說明,自110年04月12日 (一)起至04月23日(五)止受理申請,請各高中業務承辦 人員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及資料繳驗,以作為申 請之依據。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 可能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 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二)110年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提供之身心障礙及重 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含:一般項目、輔具項目、特殊 項目(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或特殊作答方式 等)】,由本中心提請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與醫療人員組成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定結果提 供,惟僅限於本次試辦考試適用。

(三)本次考試因屬試辦性質,與本中心各項正式考試之性質 有別,應繳交之申請文件未完全相同,考生如參加本中心正式考試,須依當年度考試簡章之申請辦法辦理,並 依簡章規定檢附相關表件,由本中心另依簡章規定進行 審查。

六、本次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110年07月12日(一)應 77 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110試辦考試專區之試務專區項下應考資訊查詢功能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查詢。 本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連結。 七、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 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八、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中心首頁 個人資料保護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 入學考試中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