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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友善校園週反霸凌宣導相關活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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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11-28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學務處公告,校園霸凌防治

Q:何謂校園霸凌?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A:為使同學對霸凌定義更易於理解,分列霸凌要件如下: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 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三)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四)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