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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署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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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6-05-14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生輔組最新公告,首頁/公佈欄,學務處公告

📢【租金補貼政策重要宣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通知,「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將不再受理「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請有校外租屋需求之學生特別留意。

二、依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規定,申請租金補貼之租賃房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房屋稅籍。
(二)已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 未保存登記建物(如頂樓加蓋等)自115年度起,將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三、114年度已核定補貼且115年度採「原址續租」者,仍得於同一租賃地址續領補貼,最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若更換租屋地址,新租屋處仍須符合上述合法建物規定。

四、為協助學生查詢租屋建物是否合法及了解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管理署已於租金補貼申請網站建置相關查詢連結,請同學租屋前先行確認: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五、租屋時務必確認建物合法性與居住安全,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