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
發佈日期 :
2026-10-20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一、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
二、115年8月28日前業經依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具有合於本函釋規定且未曾採計提敘俸級之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提敘,溯自115年8月28日生效。
三、請具上開年資之同仁依限檢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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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