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檢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 型及其內涵說明」
發佈日期 :
2021-07-2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校園性別事件
一、依國教署110年7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636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該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另公布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綜合性參考資料。
三、為保護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如果上述相關事件惠請通知校安中心,校安中心專線04-77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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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