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於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相關事務時,應確實注意學生之個人資料保護,以維護學生之隱私。
發佈日期 :
2021-07-23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註冊組公佈欄
一、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9條規定:「學生學習評量之結果,
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其評量資料之蒐集、處理及
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二、次查教育部已於102年5月2日以臺教資(四)字第1020017090號函檢送
「學校事務、活動涉及個人資料得否公開(利用)流程及說明」(如附件)
予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請學校注意個人資料之合理及合法利
用。
三、承上,請學校於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相關事務時,確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第29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個人資料隱私及相關就學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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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