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事宜
發佈日期 :
2022-03-22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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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2699號函辦理。
二、獎項說明如下: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特色且足為楷模之學校。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亦得提報此類。
(三)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軍訓主管為主。
2.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如護理師)均提報此類。
3.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如輔導室組長)、專任輔導教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均提報此類。
4.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提報此類。
三、國教署公文影本、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如件電子檔),鼓勵符合資格師長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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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