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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即學科教師具備雙語專長者)及英語教師第2專長(不含外籍教師)調查,請教師參閱。

發佈日期 : 2022-03-24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說明:

一、為推動「2030雙語教育」政策,協助我國教師提升雙語能力,國教署陸續開辦選送教師赴海外進修及辦理工作坊;另教育部(師藝司)辦理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教師修畢4階段6學分(108小時)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述條件加註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文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資格者,依第3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演示之科目,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文能力分級測驗之資格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或以上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演示之科目,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綜上,為瞭解我國高級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即學科教師具備雙語專長者)及英語教師第2專長(不含外籍教師)相關情形,以利後續規劃培養更多雙語教學人才,請各校依調查表檢視校內教師相關資訊:

(一)學科教師具有已修畢教育部開設之「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修畢後是否3年內取得CEFR B2等級(聽、說、讀、寫)資格,加註雙語次專長)之情形。

(二)英語教師是否具備第2專長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