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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代理教師得提出免除召集之申請

發佈日期 : 2017-02-10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一、依國防部「執行兵役法第43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10項規定「有非本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而無法召集者,經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者,得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二、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可依上開規定,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