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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職員同仁舉辦學生參與之活動時,應慎選合法場地,以維護學生安全。

發佈日期 : 2023-04-12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訓育組公告,學務處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2年3月29日院臺消保字第1125006637號函及交通部觀光局112年3月31日觀技字第1120906804號函辦理。

二、有關近日某國小於「旗山芭娜娜露營區」舉辦露營活動,惟查該場地非合法之露營場地。為充分保障學生權益,請貴校於舉辦學生參與之活動時,應慎選合法場地,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另為提醒民眾於合法露營場從事露營活動,交通部觀光局業於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網址:https://gis.tbroc.gov.tw/TTE/legal.jsp)公開揭露合法露營場資訊,以利民眾查詢及確保從事露營活動安全,請貴校善用前揭查詢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