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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教之子女教育補助106年8月1日起新規定

發佈日期 : 2017-07-28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5,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