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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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 令 |
法規體系: | 國民及學前教育 |
(一)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
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二)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三)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四)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