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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第3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如附件)更正事宜。

發佈日期 : 2024-04-23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校園性別事件

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發布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其中條文內第32條第5項「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及本準則第三十條第二項」有誤,修正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及本準則第三十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