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之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跨校事件)通報作業。
發佈日期 :
2020-09-25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35683號函,至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時,應確實填具教育部部所定「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依法完成向主管機關之通報作業,俾確認通報人員身分及通報時間,避免爭議。
二、本校通報權責人員為學務處生輔組,惠請同仁依上述規定辦理,附件檢附教育部公文電子檔及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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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