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公告】請各校確實依報經本部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教學,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發佈日期 :
2021-04-20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教育部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1634
受文者: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10004091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請各校確實依報經本部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教學,以維學生學習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確依報經本部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課程與教學;如有修正課程計畫,未事前報經本部備查而逕行實施者,
國立學校部分,本部將追究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私立學校部分,本部將請董事會追究校長行政責任,
並視情節輕重,停止學校全部或部分招生班級數或獎勵補助。
分享

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