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宣導資料
發佈日期 :
2026-09-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8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全面禁止,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持續加強教職員工生對電子煙及加熱菸之辨識與相關法規認知。
二、檢附「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圖卡,透過校內相關宣導管道加強師生菸害防制教育,以提升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