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函有關電動(輔助)自行車教育宣導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1-11-03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學務處公告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8日衛授家字第1100660173號函辦理。
二、鑑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日漸普及,且尚無限騎年齡之規定,為強化學生安全觀念,防範交通意外事件肇生,以提升學生相關素養及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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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