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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 : 2021-11-17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設備組最新公告

一、依據該部110年11月5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17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自104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6年,本次修正係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危害特性類別予以區分,明確應報請備查之條件及簡化報請備查資料,以確實掌握重大潛在暴露
風險場所之運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