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自111年3月18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03-3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學務處公告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 修正 規定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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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