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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自105年1月8日停止適用,採購事項相關部分回歸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16-01-14 資訊群組 : 09主計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主計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