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鹿港高級中學校園網路IP使用規範
93 年 11 月 22 日行政會議通過
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組),為確保本校校園及行政網路得以順暢運作及有效管理,故參照教育相關單位相關資料,規劃訂定以下有關校園及行政網路IP使用規範,請各處室及學科配合。
一、 本組己將向教育部有關單位所申請之IP網段,全數規劃並分配為教學、行政及班級電腦等三部份。
二、 有關教學、行政及班級電腦等三部份IP之設定,由本組與協助廠商配合管理,共同維護校園整體網路之順暢。
三、 教師帶來學校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請務必申請IP後,方可使用。
四、 各處室、學科需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將單位內己規劃使用之IP,依配置地點、IP編號、網路卡MAC位址、電腦所屬群組及電腦名稱之對照表,以A4紙張製成表格,格式如(範例一)並加以裝釘後連同電子檔案,由各處室電腦負責人及學科召集人送交本組存查。
五、 學期中如有增減異動情形,需將最新資料送交本組,以利本組追蹤管理。
六、 各處室、學科如未依照「校園網路IP使用規範」加以設定,或逾越原有網路IP規範架構,以致影響到全校網路整體運作,在告知相關單位負責人改善仍未得回應者,本組為維護校園整體網路之暢通,將依實際情況採取強制措施,如或有以上情況而損及自身權益,其後果將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七、 各單位之電腦負責人,有責任對各所屬單位內網路、IP及機器設備,明確標訂IP位置,並告知使用者,以避免使用者誤設IP,造成IP衝突等負面影響。
八、 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範例一>
使用單位: IP-MAC對照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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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地點 |
IP |
MAC |
群組 |
電腦名稱 |
商一甲 |
192.168.102.11 |
00:20:E0:E0:53:BB |
一年級 |
pc-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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