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鹿港高中電子郵件通訊平台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6 年1 月20 日訂定
一、設置宗旨: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網路聯絡管道
二、適用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管理單位:圖書館資訊媒體組
四、帳號申請:
1、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均需申請,資訊媒體組將依填寫之「雲端服務系統申請表」開設電子郵件帳號。
2、行政、教學單位、學生,資訊媒體組將主動為該單位開設電子郵件帳號。
3、班級、社團及其它特殊用途之帳號申請,請填寫「雲端服務系統申請表」,由資訊媒體組核定後開設。
五、使用規範:
1、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文章內容不得污衊他人,並應尊重他人權益及隱私,委婉用詞,避免造成誤解及糾紛
2、禁止將帳號轉借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之帳號
3、禁止使用帳號散佈電腦病毒、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干擾網路上其他使用者及破壞網路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
4、禁止使用帳號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或商業性等文字
5、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複製或使用未經授權或付費之軟體,若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負其責
6、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
六、管理規定:
1、電子郵件帳號應以公務使用為優先,學校得在安全控管下,利用各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建立公用通訊錄、訊息通知、表單及公文之傳遞等
2、資訊媒體組對所管理之使用者帳號資料具有保密之責任,任何未經正式申請及身份驗證之個人帳號查詢本組將不予受理
3、資訊媒體組管理人員、各單位主管基於瞭解與輔導使用者於網站上發表之言論或行為時,得向資訊媒體組提出書面申請查詢使用者帳號資料,但查詢之資料僅限於校園內合法使用
4、基於維護校園網路安全,資訊媒體組得進入網路系統中監督與了解使用者的使用狀況
5、資訊媒體組為維護系統安全考量的特殊情況下,有權對使用者之資料做緊急處分
6、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資訊媒體組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本要點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