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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文與查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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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政策|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依行政院相關函示,各單位使用及採購資通訊產品,應遵循下列原則。
🚫 禁止使用及採購
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範圍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 採購前先查證
可多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但仍須確認實際供應標的符合規定。
重點提醒:不確定品牌或產品是否符合規定時,請不要逕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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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前先查證
辦理採購前,先確認產品類型、廠牌資訊及查證依據。
① 是否屬於資通訊產品
只要採購標的涉及軟體、硬體或資訊服務,都要特別留意。
② 確認廠牌與相關資訊
請依「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查證。
③ 有疑義時請廠商說明
若無法判斷,應請廠商提供可供認定的說明或證明文件。
④ 可優先考慮共同供應契約
建議多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但仍需確認供應標的本身符合規定。
請各單位務必注意:辦理採購時,務必依盤點原則查證,勿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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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實沒有替代方案
僅限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時,依規定辦理例外程序。
① 具體敘明理由
需清楚說明業務需求,以及為何沒有其他替代方案。
② 經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
須由機關資通安全長及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
③ 函報主管機關核定
依原函內容,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
④ 未核定前不得自行使用
不能由使用單位自行判斷或逕行採購、使用。
注意:這屬特殊情形處理程序,不代表一般採購可直接援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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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產品尚未汰換時,應加強的 4 項措施
若產品尚未完成汰換,應依規定落實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① 強化資安管理
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維護等。
② 畫面遭置換時立即處置
遭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時,應立即改為靜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③ 硬體不得具持續連網功能
若為硬體,應確認不具 Wi‑Fi 等持續連網功能,且不能只是用軟體關閉。
④ 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
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補充: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更新,應有專人在旁全程監督,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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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文件與公共場地也要納入限制
不只採購設備本身,委外服務與提供公眾使用的場地也要一併注意。
採購案注意事項
可參考採購範本投標須知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確認原產地及不得提供、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等限制。
公眾場地注意事項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應納入委外契約或場地使用規定中。
承辦提醒:場地借用、外包服務、資訊服務採購,也都要同步檢視相關限制條款。

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