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陪產檢及陪產假」
發佈日期 :
2022-02-07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有關公務人員及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於各該請假規則修正前,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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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鹿港高中 Lu Kang Senior High School.